投资者办理工商登记的程序(企业工商登记准备资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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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申请(外资) |
正式申请(内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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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|
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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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|
股东签章的企业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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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络员登记表 |
股东合法资格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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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 |
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委任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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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合同、章程 |
办公场所的购(租)房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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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成员名单、经理委任书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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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场所的购(租)房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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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工商登记实行直接登记制,投资者可以先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,后申办项目,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的同时,可申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
投资者可以分期出资,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0%,并应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签发之日起30日内注入,第一期出资注入后,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投资者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(企业税务登记准备资料)
企业公章;
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法人代码证书;
开户银行帐号证明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海关登记
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;
项目建议书;
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
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合营各主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(非合营项目免交);
项目申请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;
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(生产性项目);
土地协议书规划建设土地局意见。